去年村“两委”换届后,博山区选派了105名民警兼任村干部,密切了警民关系,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。
精心挑选。区公安分局、区委组织部在搞好调查摸底、掌握实情的基础上,综合考虑村人口规模、企业多少、治安状况等因素,在84个千人以上的重点村,每个村选派了1名民警;在43个不足千人的村,每2个村选派1名民警;在127个地处偏远、治安秩序好的村,多个村选派1名民警。
明确职责。民警是党员的,由镇办、开发区党委任命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;不是党员的,被任命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。要求驻村民警每周入村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天,平时通过与村“两委”班子和信息员联系,确保信息安全畅通。驻村民警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村“两委”班子有关会议,掌握社情民意,开展群众工作,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,管理现有人口,组织安全防范,维护治安秩序。截至目前,全区发放《警民联系卡》9700张,发放宣传单、便民手册6800份;接受村民的法律咨询580余次,办理户口220次,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80件,排除村企之间、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300余起。
加强管理。区委成立了由区委组织部、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驻村民警工作小组,具体抓好驻村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。要求驻村民警驻村期间一律着警服,一律不准在村里吃饭,不准接受村里的礼品,不得出现扰民现象,一人不能单独办案。建立了考核办法,实行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,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,提高了驻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。建立了督查制度,定期对驻村工作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,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,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,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。